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贈與】
贈與者,當事人一方(贈與人)以自己之財產,無償給與他方(受贈人),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契約。
贈與為契約的一種,為典型的片務契約、無償契約,其標的限於財產。
贈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而成立,並同時生效,故為不要式契約。
但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(如不動產)為贈與者,在未為登記前,其贈與不生效力。
贈與為贈與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,一經生效,不論是否立有字據及是否履行道德上之義務,贈與人均有移轉財產權的義務。
但贈與人不履行義務時,依民法規定,受贈人僅對立有字據之贈與,或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而為之贈與,始得請求交付贈與物或其價金,但不得請求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
此外,民法並規定,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,其經濟情況顯有變更,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,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,得拒絕贈與之履行。
贈與為無償行為,故未立字據之贈與,或非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而為贈與者,在贈與物未交付前,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,其一部已交付者,得就未交付之部分撤銷之。
但贈與立有字據或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,或贈與物已交付者,則僅於合乎法律規定之特殊情形,始得撤銷。
(劉興善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6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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